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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可延期缴纳税款

2018-11-20 发布       536 次阅读

     中新网北京电(记者/李金磊)国家税务总局19日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都坚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享受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黄运介绍。

  《通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对于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社保费负担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在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负力度,让减税政策更加“解渴”?

  对此,《通知》指出,税务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并且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

  《通知》还要求,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要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税务机关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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